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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強製報廢標準規定
1.對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參加年檢或連續三個檢查周期未通過年檢的車輛依法強製報廢,年檢時間為駕駛證副本上注明的檢驗有效期;
2.如果機動車的剩餘使用壽命不足一年(含一年),新的報廢標準不允許改變使用方式、轉移財產或搬出城市。車輛管理負責人表示,將在第三個檢查周期結束前三個月通過短信通知車主逾期車輛。
3.機動車連續三次試驗循環並不意味著連續三年未進行檢查。例如,在前六年,未使用的新車每兩年檢查一次,每六至十五年檢查一次以及此後每六個月檢查一次;
4、此外,逾期未進行年檢的,車主將被罰款200元,駕駛證將被記3分。駕駛超過報廢年限的機動車上路行駛,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檢查。
不同的地區有著不同的標準,具體可以谘詢當地